复制标准工单
复制标准工单可以创建新的标准工单。
要复制标准工单:
- 选择“工作”>“工单方案设计”>“标准工单”。
- 选择要复制的标准工单,然后单击“记录视图”标签页。
- 在表单上单击鼠标右键,然后选择“复制记录”。
-
指定以下信息:
- 新标准工单
- 输入标识新的标准工单的唯一代码,然后在相邻的字段中输入对工单的描述。
-
选择将相关详情复制到新标准工单中:
- “自定义字段值”
- “备注”
- “文档”
- “翻译”
- “工单自定义字段值”
- “活动”
- “活动备注”
- “子项”
- 单击“提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