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路線新增路權 向路線新增路權。與這些路權父項關聯的表頭線性設備必須定義為路線,因此「線性設備類型」必須等於「系統類型」路線。 若要向路線新增路權,請執行以下動作: 選取以下選項之一: 「設備」>「資產」 「設備」>「功能位置」 「設備」>「系統」 選取要新增路權的路線,然後按一下「路線父項」索引標籤。 指定以下資訊: 設備 指定與路權關聯的設備。 起始檢驗點 指定要在路線上開始路線的起始點。 生效日期 指定路線與路權之間關係的生效日期。 過期日期 指定路線與路權之間關係的失效日期。 路線識別碼 (選用) 指定路線識別碼。 總覽順序 (選用) 指定路線在線性總覽中顯示的順序號。 按一下「提交」。 注意在此螢幕上建立路權並且組織選項 SRSTSYNC 設定為 I 或 ID 時,系統還將建立結構記錄。在此螢幕上刪除記錄並且組織選項 SRSTSYNC 設定為 D 或 ID 時,系統還將刪除相關結構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