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立電子郵件警示
定義警示以在發現記錄導致警示時觸發電子郵件。
- 選取「管理」>「設定」>「警示管理」。
- 選取要為其建立電子郵件警示的警示,然後按一下「電子郵件警示」索引標籤。
- 按一下「新增記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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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以下資訊:
- 電子郵件範本
- 指定要發送的電子郵件範本。
- 警示之間的延期
- 指定特定網格索引鍵欄位的電子郵件警示之間的時間數值,然後選取延期計時單位或警示之間的延期時間單位,例如,輸入 2,然後選取「小時」以允許電子郵件警示延期 2 個小時。 注意
系統分析延期時,將使用「警示」表單的「記錄檢視和歷程記錄」頁上的「網格索引鍵欄位 1」和「網格索引鍵欄位 2」,來確定網格結果是否取得指定的延期。如果確定某個網格結果會得到指定的延期,且如果上次警示和目前時間之間的時間符合延期條件,則系統便不會產生警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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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一下「提交」。
注意
使用者可以為單個警示管理記錄建立多個電子郵件警示。系統將針對符合指定警示條件的每個網格結果發送多封電子郵件。
若要啟動電子郵件警示,請啟用「作業設定」表單上的 MAIL 驅動程式,然後輸入電子郵件安裝參數的正確值。